符合护理条件单位不护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单位核准。工伤职工与单位就是否需要护理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针对工伤护理单位不给我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单位不给做伤残鉴定,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申请伤残鉴定。
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