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说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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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营企业合同;4、合营企业章程;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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