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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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是: 1、股权转让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 3、符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正本) 2、出让方投资者关于股权变更申请书(盖出让方投资者公章、出让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正本)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方书(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内容见附件)(正本) 4、修改后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 5、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须经企业原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名)(正本) 6、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后二者复印件即可) 7、涉及新的投资者应附新的投资者法人证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或护照)及资信证明(复印件) 8、企业新一届董事会名单、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董事委派书(正本)及董事成员身份证(复份证) 9、其它需要的文件 (1)股权变更若涉及中方是国有资产转让的,必须提交乍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书。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出其主管部门同意函。中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以各股东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2)申请转让变为内资企业,不需提交“新合同、新章程”。但应注意: A、转让时,企业必须进行内部清算,原企业的债务如何偿还,应明确未偿还清的债务由内资企业来承担保; B、通知企业向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完税手续; C、审批机关做出同意变更的批复,关缴销企业批准证书,15天内向工商门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3)涉及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需提交经全体董事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4)投资者系香港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股东及董事构成情况证明材料;其他地区或国家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当地工商注册机构证明公司股东及董事构成情况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5)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承诺本企业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印章、所有签字)真实、有效,否则应负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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