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户拆迁赔偿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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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承租人主要是由房屋出租人赔付。租房拆迁时,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在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后,需要对承租人进行违约赔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是指确定征收补偿金额所依据的计算方法。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衡量标准一般是“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衡量标准一般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 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补偿标准计算一般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征收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一般是结合当地行政机关下发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确定。补偿种类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还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实践中,土地补偿费一般会给村集体,各地会有相关政策规定其中一定比例分给村民,安置补助费则给安置部门,住宅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一般直接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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