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还建房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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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与房屋买卖最大的区别是房屋买卖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协商好房屋价格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而房屋转让可能是无偿也可能是有偿的。
1、适用对象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转让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2、包括内容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而房屋转让合同,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3、注意事项不同: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草率进行,需要签订双方有一定的信任关系,个人与单位网签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规模的知名的公司。而房屋转让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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