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日日终,融券方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内资金在完成该结算参与人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内仍有剩余可用资金的,应先用于T日其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T日其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其差额部分为待交付金额,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最终交收时点前补入结算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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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生效日期,应当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但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并不能约束债务人,对债务人而言,自转让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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