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赡养人对老年人自有住房有维修的义务。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或者共有的住房在产权调换、房屋改建后,老年人依法以共有的形式实现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约定使用期满应当及时归还;没有约定使用期限的,老年人有权随时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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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赡养制度的规定是老年人的子女对老年人有赡养义务,赡养人应该解决好老年人的住房问题,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如果和老人分开居住,也应该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子女应该按时给老人发赡养费。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服务,即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标识,因地制宜提供为老年人服务的便利措施。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可每年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体检费用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承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到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员身份凭证,做好体检人员身份识别工作,当年体检加盖当年体检印章,避免同人同年多次体检。如出现同人同年多次体检情况,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年一次体检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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