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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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但因出现了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按照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不到庭的、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经法院通知催缴后,仍然为缴纳费用的、再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独三等当事人应当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形,等等。
按照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但因出现了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按照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当事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不到庭的、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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