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x缴纳比例(大于等于10%)x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x年期修正系数已有标定地价的城镇,不再另行评估;上市房屋尚未确定分摊土地面积的,可甩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整幢建筑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整幅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直接按上述公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已有基准地价但未评估标定地价的城镇,可在简化修正系数体系后,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标定地价,测算公式为,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x区位修正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二)为满足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描要,加快工作进度,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x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x缴纳比例(大于等于10%)X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年期修正系数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也可采用如下公式确定.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x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证系数x缴纳比例(大于等于10%)x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x年期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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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1、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 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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