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怀孕前的工资全额发放,而不是只发底薪。 如果当事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足额支付。 如果当事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当事人生育前工资计算。 法律链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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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三,产假,领生育津贴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产假应当是发全薪,具体规定如下:处于产假期间的孕妇的工资,应当按照其怀孕前的工资全额发放,而不是只发约定的底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有参加生育保险的,那么其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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