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2、职工花名册。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 4、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5、其他同事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8、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不如劳动关系多,比较容易证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在与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主体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而雇佣关系的用工主体主要指个人或者家庭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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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减员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则合法,反之违法。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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