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公司债务应当怎么偿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仍是公司。因为公司解散在没有注销之前,其实体并未消灭,公司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其对债务仍然有偿还的责任义务,其仍然应当以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公司解散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清算后所得的财产会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