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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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按下列标准来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少于工资的一点五倍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支付不少于工资的双倍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支付不少于工资的三倍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加班费标准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节假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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