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须出于防卫认识与目的是防卫过当成立的条件之一。防卫作为人类有意识有意志的一种活动,其合法成立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既然防卫,就应出于防卫意图,它包括防卫人的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两个方面。在意识上,防卫人必须认识到对方的行为正在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情况紧迫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防卫意识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动机和目的。防卫人面对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客观事实,产生防卫认识后,如果没有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动机,而是其它非法动机,其目的不是防卫目的,其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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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防卫不当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正当防卫,只是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那么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了。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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