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确认和识别某一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需要遵循一定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标准和决定性因素。其主要包括:劳动力由他人使用、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人身关系。另一方面,认定劳动关系还可以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形式标准只是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辅助性因素,对于这类特征的归纳概括,主要是为了方便司法操作。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主要有:劳动者资格、雇主资格、书面劳动合同、劳动给付、工资性报酬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形式标准只是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辅助性手段,如果某种社会关系只是具备劳动关系的形式标准,并不能当然地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剖析其是否具备实质标准,必须把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统一进行把握。
针对劳动关系实质标准的特征主要有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1、复杂性。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 2、特殊性。 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3、合法性。 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4、隐匿性。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形式雇佣实质劳动关系的规定是: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2.雇佣劳动关系是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