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动迁房后,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动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1、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此外还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且均需要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 2、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如果是个人想买的话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3、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 4、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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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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