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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能多给吗?

2022-07-19 08: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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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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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的,不是主动辞职的,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但补偿的数额最多不超过是十二个月的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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