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并不都是工伤,只有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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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受伤工资按照原本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待遇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但如果超出了工伤医疗期的则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工地上受伤工资按照原本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可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待遇的,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但如果超出了工伤医疗期的则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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