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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在某些罪案判刑中是可以根据此条款判处缓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即便有这一条也不能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一定能争取到死缓。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如果精神病人有配偶,且配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其第一监护人是配偶。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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