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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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女户家庭,父母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一样,补助标准会稍有差异,而且现在人们条件越来越好,每年都会增加补助。 3、申请流程: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有效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
1、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家等项目发放补助补助时,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2、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团体财物收益和财物时,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3、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进步单病种报销份额;4、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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