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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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赠与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房屋建造时所占用的土地一般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个人并没有完全获得该房屋的产权。所以只有符合农村房屋赠与的条件,该农村房屋的赠与才会在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的作用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房屋赠与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 3、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 4、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 5、缴纳相关税费; 6、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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