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经贸、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局及外管等六部门根据行政区划,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各县(市)、区基层部门要加强配合,保证本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仔细审核企业上报数据,确保企业准时无误报送及返还企业资料。 2、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委)、工商局,市各局、公司要在集中上报企业资料的同时,将本部门参检企业情况,待撤销企业名单,撤销原因以及本部门意见分别报送市外经贸局和市工商局。 3、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范管理,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仔细审查企业年检报告中的内容,对不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要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如实申报联合年检情况、填报年检报表,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4、进一步加大联合年检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动员和准备工作,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及时掌握联合年检工作的进度,协调、解决联合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联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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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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