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工资计算的规定是劳动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只能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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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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