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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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该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物业公司支付所欠的所有物业费。物业公司属于公共性质,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通过对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的管理和品质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的服务价值上。
民法典对物业费的规定为: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服务区域内的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4、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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