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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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情节相对严重,但后果相当轻微,法院责令侵权人道歉,以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金额时,不能忽视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盈利能力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根据其利润增加赔偿金额,有利于增加对侵权行为的经济惩罚,更好地安慰受害者。
我国并没有对离婚精神损失赔偿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无过错方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况来确定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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