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
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