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或货物采购、服务采购报告时,一并将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方案包括拟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招标人需要变更已批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有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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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流程总结如下:招标准备阶段:包括工程报建、选择投标方式、申请招标: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大致包括:招标所用广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制作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标前会议是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召开的会议,又称交底会议。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按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投标人的过程。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定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并不是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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