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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首先应当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一份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方式、数量、等内容。并询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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