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依法申领、报送《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不同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5、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6、发照。
(二)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
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变更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上述内容可在一份决议(或决定)里体现。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