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存在哪些限制性规定?

2020-07-20 16:46:26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存在以下限制性规定: (1)《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份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 (2)《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发起人不得用其股份出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用于出质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用其所持有的股份出质。

展开更多

针对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存在哪些限制性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转让方式的限制 转让场所的限制 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孙二军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定如下: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发起人、董事等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