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 如果是劳务合作,劳动者就要自己承担工资、社保、工伤等风险。因此在签订劳务合作费用时,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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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是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的;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的。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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