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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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是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职工至业务大厅办理申请,提交材料;领取回执,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1、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2、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给付期限: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表格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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