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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的分公司倒闭,员工不愿意搬迁至总公司会给员工赔偿吗?

2019-05-14 0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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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发律师

2019-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时间按半年支付,最多12年;本人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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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要赔偿员工。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要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赔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但如果破产财产按顺序不足以赔偿员工的,则公司破产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不再赔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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