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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清算未通知;执行未确认得方案;未在时间内清算;怠慢;恶意处财产;骗公司;清偿债务;其他过错;免费财产;财产混淆;滥用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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