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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育保险补偿标准

2023-06-01 2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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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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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生育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生育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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