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在一次性补交生育保险过后,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就可以继续享受生育待遇。
一般对于中断参保需补缴生育保险费,要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同时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缴生育保险费。通常在补缴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期间所发生的
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生育保险待遇不予享受。不补缴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关于补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可在任意年度将中断的生育保险费全额补齐。补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可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补缴生育保险费时,应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