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如果判决前是一直关押的,就是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算,进看守所的时间未必就是拘留的时间,因为拘留后可以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判处管制刑罚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针对刑期从拘留之日算起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羁押时间不是从拘留之日起算。羁押期限的起算一般是从逮捕之日开始。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