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中提到的律师,明显属于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的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地的司法局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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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部分: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部分: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部分: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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