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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司法实践中,双方都不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只有真心的想要抚养孩子,才能真的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通过不判离的方式去促使这对父母正面、妥善、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父母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会准予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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