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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否能兼得?

2023-07-10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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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辆肇事 的,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基础上,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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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一定可兼得。因交通事故受伤,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住院伙食补助、交通等费用,构成残疾的,可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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