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利益规定的缺陷,主要是没有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承保时承担审查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义务。那么,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这种义务呢?回答是肯定的。 从保险利益制度的发展史及大量立法案例来看,其始终坚持了两个基本目的:一是防止保险成为赌博工具;二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赌博无疑有违公序良俗,正是保险利益要求使得保险与赌博区分开来:同时,保险利益的要求也抑制了保险消费者去损害他人财产,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危险动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可见,保险利益制度不仅是为了防止保险消费者欺诈以维护保险人利益,更主要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正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排除或限制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不适用于保险利益要求;正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保险利益。不论保险人是否主张,保险合同绝对地无效。要求保险消费者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人当然享有的权利,不承保保险消费者没有保险利益的风险更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保险人承保时就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标的有无保险利益承担审查义务,是规避承保保险消费者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风险的基本保障措施。
针对保险人承保时是否要承担审查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的义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为: 1.说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等的义务 2.赔偿和给予保险金的义务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对于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险条款相关协定内容等的保密义务。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贷款担保人承担贷款风险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担保: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