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房产加另一方名字可以。 加其它人名字,即过户房产的部分产权给他人。要再办理过户手续。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过户的部分房产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过户部分房产的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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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购买不动产,不管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所以夫妻买房子是可以只写一人名字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都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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