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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成立的有哪些具体情形

2022-09-12 04: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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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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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时设立; 2、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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