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工作年限限制。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3)其他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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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司法解释规定: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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