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山东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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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集体房屋的产权不像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那样具有独立的房产证,集体房屋是集体组织享有产权的房屋,通常不能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通。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如何对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与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联系,若将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让给同村村民,且符合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的,可以进行公证,若不符合条件,不可以进行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若进行公证,第一步应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第二步是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第三步是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第四步是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最后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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