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预告登记
2、权属登记
3、领证
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
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
预告登记证明书。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注:此为广州费用,佛山办理费用请到佛山房管局咨询)。
2、权属登记:
需交资料:房地产
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
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
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3、领证:
(1)二维码登记机构可以在证书上生成二维码,储存
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
(2)登记机构(章)及时间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书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