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对坦白的规定:自首罪犯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免除处罚;如实供述公安没有掌握的,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监狱教育改造罪犯中影响深远。具有国家标准的法律权威性:发布该解释之后,全国有了针对罪犯减刑的统一标准。避免乱用法律:有了该解释,就有了具体减刑依据,可以避免减刑问题上的随意性,保护了犯罪人的非法权益。对犯罪人的教育有积极意义:减刑有了明确依据,可以提高犯罪人的自觉改造意识,对犯罪人主动改好具有促进作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