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该标准规定,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符号含义: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按其中最高一个级别计算。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一个的伤残赔偿指数(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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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由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可以自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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