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许可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许可的程序: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三、申请的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13.预测绘报告14.业主临时公约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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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2、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受理后进行审核; 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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