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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时间是多久,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2-07-08 1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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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8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在诉讼实践中,南京市各法院从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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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离婚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且已无和好可能的,应会判离。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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